代议制下的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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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描述了一种中国自发由君主专制政体自发转向君主立宪政体或共和制政体后,在未受西方部门划分影响的情况下,以原有的六部制为框架,形成的行政系统部门划分方式。
与OTL部门进行比较
分支 | 部门 | 下属机构 | 职能 | 对应的OTL部门 |
---|---|---|---|---|
行政 | 吏部 | 吏部司 | 文官的阶、品授予、俸禄等级、赏赐、朝集等事务 | |
都察院 | 国家检察委员会 | |||
御史台 | ||||
考功司 | 维持考功司体制 | 国家公务员局 | ||
户部 | 户部司 | 管理全国户口籍帐、土田、赋役、蠲复、婚姻 | 民政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度支司 | 管理全国财政收支、赏赐、俸给、驿券 | 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
金部司 | 管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和赃罚 | 国资委 | ||
仓部司 | 全国粮食仓储出纳 | 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礼部 | 礼部司 | 教育、文化、旅游、宗教事务、少数民族事务 | 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 | |
国子监 | 国家教育的主管机构 | 教育部 | ||
理藩院 | 协调与维护中华朝贡体系(如果有) | 殖民地部(英国) | ||
行人司 | 维护与朝贡体系外国家的外交关系 | 外交部 | ||
兵部 | 兵部司 | 管理军队、武器、兵籍 |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 |
职方司 | 管理兵马名籍和武官选授,兵戎调遣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 ||
枢密院 | 国家安全部 | |||
库部司 | 管理军械装备制造、修缮、保管 | 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 ||
刑部 | 刑部司 | 管理律令格式和按覆刑狱 | 公安部、司法部 | |
都官司 | 掌管刑狱徒隶 |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 ||
比部司 | 掌管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 | 国家档案局 | ||
市舶司 | 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 海关总署 | ||
工部 | 工部司 | 管理城池土木工役程式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 | |
屯田司 | 管理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 | 农业农村部 | ||
虞部司 | 负责山泽、园囿、草木、鸟兽的政令,管理出产、供应的节制,禁人随意采猎 | 自然资源部 | ||
水部司 | 掌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滩、渔捕、运漕等事宜 | 水利部 | ||
司法 | 大理寺 | 中央审理机关 | 最高法院 |
感谢修文叔对本条目提出的宝贵建议: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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